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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22 09:53:00 股吧网页版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2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3年5月22日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5月22日,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2023年6月21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5,438,161.9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769,172.2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8.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769,172.2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4万元,合计5万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0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23年6月21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6月2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续运用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基金平稳运作。

(二)本基金管理人自2023年6月21日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
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1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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