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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05 08:36:53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0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本基金将于保本周期到期后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天弘乐享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24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3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保证人名称: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9年3月11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3年,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相关规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订,并履行相应程序,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修订的,应当转型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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