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30 10:41:44 股吧网页版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基金关于2024年节假日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30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基金关于 2024 年节假日暂
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332

2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2333

3 汇丰晋信港股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781

4 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291

二、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由于以下日期受到非港股通交易日影响,故本公司将暂停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具体处理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并自下列日期的下一开放日恢复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元旦:2024 年 1 月 1 日(星期一)

春节:2024 年 2 月 9 日(星期五)至 2024 年 2 月 17 日(星期六)

香港耶稣受难节、复活节: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至 2024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

清明节:2024 年 4 月 4 日(星期四)至 2024 年 4 月 6 日(星期六)

劳动节:2024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至 2024 年 5 月 5 日(星期日)

香港佛诞日: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

PUBLIC

端午节:2024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2024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

中秋节:2024 年 9 月 15 日(星期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

国庆节:2024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至 2024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一)

香港重阳节:2024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五)

香港圣诞节假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

(星期四)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如遇上述开放式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期间,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节假日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导致的损失。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 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PUBLIC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示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