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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18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
决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17:00止。2022年11月17日,在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
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
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
份额共计5,235,602.1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2年10月20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9,240,431.80
份的56.6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
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235,602.1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
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
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0月17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1月1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
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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