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1-09 09:19:06 股吧网页版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09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后转型而来。自 2018 年 3 月 2 日起,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并自该日起《诺安安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证监
许可【2015】2925 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两年,自 2016 年 2 月 16 日开始
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并完成过渡后,正式转型为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