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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18 08:37:27 股吧网页版
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18

  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 年 3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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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裕纯债”或“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5】 2787号
文核准注册,于2016年3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根据《 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本基
金于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
《基金合同》事项,并于2018年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于2018年2月27日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登记机构于2018年2月27日完成了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即2018年2月26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本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18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的《 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2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2月2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
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 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同裕纯债;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2283;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2284; E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2285)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2
3、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3月29日
4、 2018年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基金份额总额: 14,788,665.75份,其中
A类基金份额10,903,955.09份,C类基金份额3,881,698.73份,E类基金份额3,011.93
份。
5、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健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6、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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