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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7 09:16:51 股吧网页版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7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5】2847 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前 言......4
二、释 义......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6
七、基金的存续......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九、基金的投资......48
十、基金的财产......57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5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6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六、侧袋机制......74
十七、风险揭示......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1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二十二、其他披露事项 ...... 11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6

一、前 言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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