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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4 13:09:45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3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S1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国寿安保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50号《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620,933,422.78元,业经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1090605_A02号予以验证。经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04月06日 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21,158,608.7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 资金利息折合225,185.92份基金份额。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每3年为一 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根据《国寿 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未能符合存续条件,于2019年4月12日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8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自2023年8月24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于2023年8月24日起进入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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