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28 09:20:36 股吧网页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X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X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的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
起在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 X 类基金份额,同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 X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安排

1、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 X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C
类、E 类或 X 类基金份额。

2、X 基金份额设置独立的基金代码(X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11264),并独立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

3、新增 X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新增 X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含申购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 份,最低保留份额为0.01 份。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二、新增 X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拟增设 X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同原有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

率。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新增 X 类基金份额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新增 X 类基金份额

3、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不涉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对原有基金 份额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700、021-68609700 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二、释义 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 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E类基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C类、
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E类和X类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三、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的基本情 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