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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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
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
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10 日 17:00 止
(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13 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138118656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258-258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和修改投资范围等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
低费率和修改投资范围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即在 2017 年 3 月 10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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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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