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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13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0018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9-29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11-16
赎回起始日2015-11-16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11-16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11-16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11-16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和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
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认购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申购费按照当天合并后金额对应的费率进行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表:本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500万0.40%
500万≤M<1000万0.20%
M≥10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具体详见2015年11月4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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