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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21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1 日
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2 页,共 13 页
重要提示
1、 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
已于2015年3月3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481号文准予注册,并于
2017年3月13日获得机构部函〔 2017〕 663号回函准予延期。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兴业银行” )。
3、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8月22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
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基
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为兴
银基金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
金”) 。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指定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
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
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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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
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元,追加认购单笔不设限制;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不设限制。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不设限制;首次
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不设限
制。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
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者应在基金合同正式公告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7月21日《 证券日报》 上的《 兴银双
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hffunds.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有关销售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
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00-96326)或当地
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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