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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01 07:22:30 股吧网页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聚鑫宝货币C在中国民生银行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聚鑫宝货币C
在中国民生银行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民生银行”)协商一致,自2023年8月2日起,旗下部分货币基金在中
国民生银行开通“T+0赎回提现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在中国民生银行参与“民生天天宝”业务并持有本公司旗下指定货币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C 001669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通过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天天宝”提交上述货币基金快速赎
回业务申请后,本公司将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垫支
机构,由垫支机构为投资者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过户给垫支
机构的货币基金份额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后,赎回款用于偿还垫支机
构为投资者垫付的款项。

2、单个投资者在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天天宝”申请快速赎回上述货币
基金,单只货币基金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提现金额上限为1万元。投资
者超过快速赎回提现金额上限的申请将按照货币基金的普通赎回规则执
行。

3、投资者在提交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时,需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民生
天天宝”业务服务协议》,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4、本业务的垫支机构是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有变更则以届
时公告为准。

5、投资者应知悉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是一项增值服务,非法定义
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本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但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权对本业务
收取相应手续费,具体收费方式和费率将另行通知。

6、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快速赎回业务,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
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本公司或合作方系统故障或系统升级暂停服务;

(2)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万份收益为负值;

(3)快速赎回申请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快速赎回总额限额;

(4)因业务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的情况;

(5)受不可抗力影响;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7、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经本公司确认成功后,赎回份额

自赎回申请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收益由垫支机构所有。投资者成

功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后不可撤销。

8、本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协商一致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对货币基金快

速赎回业务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

9、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快速赎回业务的提现额度

限制、服务暂停及终止情形、让渡收益情况、垫支方等涉及投资者利益的条

款。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应遵循中国民生银行

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详细阅读相关业务规则。

2、投资者欲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

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

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销售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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