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11-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开放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18

关于开放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基金主代码00159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进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11月20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11月2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11月2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11月2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11月20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1.50%-
1000000<=M<20000001.00%-
2000000<=M<50000000.60%-
5000000<=M1000元/笔-
  注:本基金申购A类、C类份额均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365日0.50%
365日<=N<730日0.25%
730日<=N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30日0.50%
30日<=N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且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