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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04 07:32:41 股吧网页版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04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47,以下简称“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因本基金以市值法估值,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无法准确反映投资组合的业绩和波动特征,为更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应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三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 

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
绩比较基准”: 

原内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本基金以实现绝
对收益作为投资目标,力争在混合型基金的投资限定之下,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定息产
品,而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较符合本基金
的预期。因此,本基金采用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追求的预期收益水平相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
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
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 2005 年 4 月 8 日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它的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和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沪深 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 60%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上述变更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且对本基金投资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
(http://www.cib-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归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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