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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9-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9-1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理财 21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理财21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并分别于
2014年8月8日及2014年8月1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
性公告。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相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8月13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4年8
月14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17:00止。
根据《基金法》、《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等规定,2014年9月11日,基金管理人
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刘宜女士、吕婧女士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
代表吴志剑先生、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甄真女士、宋明哲先生的现场监督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亚楠律师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92.61%,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4年9月12日在《证券时
报》上刊登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7,5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32,500元,由基
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
已将《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理财21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自2014年9月12日起
《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
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大成月月盈
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月月盈短期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可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三、备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的公告》
3、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关于大成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公 证 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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