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 C 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涉及本公司旗下 3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1 上投摩根香港精选港股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上投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上投摩根整合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 3 只基金的修改将自 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正式生效。
二、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上述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根据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
上述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本次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公司旗下 3 只基金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详细情况如
下所示:
(1)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上(含),30 日以内 0.5%
30 日以上(含)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序号 基金名称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
1 上投摩根香港精选港股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5%
2 上投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5%
3 上投摩根整合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5%
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
三、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 3 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以附件(《上投摩根香港精选港股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上投摩根香港精选港股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为参考。
五、重要提示
本次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述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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