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16 08:04:18 股吧网页版
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pdf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6

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3 月 1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元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9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25 日

注:(1)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本次开放期自 2024 年 3 月 25 日(含)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含),共计 15 个工作日。

(2)本基金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含)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应日前的倒数第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应日前的倒数第一个工作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即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三年年度对应日的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如开放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