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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12-06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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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0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2 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
运作;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之间,设置一个过渡期,每个过渡期为 5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结束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纯债 B 的申
购、赎回以及纯债 A 的申购等事宜过渡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
作周期到期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 A 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为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开放一次(纯债 A 第四次开放时,只开
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每次一个工作日。纯债 B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
在过渡期内开放其赎回、申购申请以及纯债 A 申购申请。
纯债 A 不上市交易;纯债 B 暂不上市交易, 在满足上市条件,且不改变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对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
行相关上市规定的程序后,决定纯债 B 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如果过渡期第 3 个工作日结束后的纯债 A 份额超过纯债 B 份额余额的 7/3
倍,并且同时纯债 B 份额资产净值小于 3000 万元,本基金不需要通过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将于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转换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
基金分级运作终止,但转换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
比较基准等均保持不变。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4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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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售。其中纯债 A 的发售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纯
债 B 的发售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9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
5.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北京银行等接受本公司委托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
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 投资人可参与纯债 A 或纯债 B 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纯
债 A 和纯债 B 的认购。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分别对基金份额进行多次认购,但一
经受理的认购申请,就不得撤销。在募集期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A 类份
额首次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B 类份额首次单笔最低金
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
系统认购, A 类份额首次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B 类份额首次单
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
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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