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24 09:05:15 股吧网页版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4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增
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4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10月26日起,对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实际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同时对《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9834)。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 A 类、B 类和 C 类三类基金份额。各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份额升降级业务。今后若开通升降级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管理费、托管费与 A 类、B 类基金份额一致,即管理费
率为 0.33%/年,托管费率为 0.1%/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率为 0.22%/年。

三、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投资者通过部分代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每次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最
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

2、C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3、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实际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信息。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请详见附件。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