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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16 08:41:4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16

  关于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三年期届满,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在《 证券日报》 及公司网
站刊登了《 关于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天弘瑞利分级债券
基金代码:瑞利 A(基金代码: 000775);瑞利 B(基金代码: 00077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一) 《 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三、基金的运作方式”规定: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瑞利 A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于瑞利 A 的申购开放日接
受申购申请、瑞利 A 的赎回开放日接受赎回申请,瑞利 B 封闭运作;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则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
且《 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做了明确定义,即: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指《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后 3 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与瑞利 B 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
(二)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生效,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 3 年的对应日
为 2018 年 1 月 20 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相应顺延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本基金届时将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终止运作,并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
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风险提示
1、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 2018 年 1 月 18 日为瑞利 A 份额的赎回开放日, 2018 年 1 月 19 日为瑞利
A 份额的申购开放日。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考虑,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 1 月 19 日的申购业务,但于
该日对瑞利 A 进行份额折算;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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