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5-12 07:10:3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第二十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2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第二十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5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法 》等

公告依据 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5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5 月 1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5 月 1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5 月 14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 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2021年5月14日(含该日)至2021年5月20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二十八个开放期,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20,000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
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