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16 07:20:30 股吧网页版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八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16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八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

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1.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其基金合同约定,经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进入本基金第八期运作期运作。

2. 本基金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代销机构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

3. 本基金的第八期开放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本基金的第八期开

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4. 本基金在第八期开放期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代销机构仅开

放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E类基金份额不参与此次开放。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基金代码为000487。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用。

5. 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为三个月,本基金在运作期

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本基金第八期运作期起始日为2022年
12月24日,本期运作期期满日为2023年3月23日,运作期共90天。

6. 根据对市场利率及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的综合评估,本基金在第八期运作期内投资于法

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7. 本基金第八期运作期内,本基金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除本期运作期期满日

(即2023年3月23日)外的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未扣除本期运
作期可能计提的管理费)。根据基金合同约定,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将以本期运作期最后
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按A类基金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对应档数的
管理费率在运作期最后一日计提。本基金第八期运作期期满后的3日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将公告A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8. 本基金第八期运作期期满日前至少2日,本基金将在指定媒介发布临时公告,说明下一

运作期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金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
具体安排。如果公告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A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
动发起,第八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3月24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如果公告未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第八期运作期的赎回开
放日为2023年3月24日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用。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八期运作期的具体安排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的《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