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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07:39:16 股吧网页版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20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
基金主代码 0004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性、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1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1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A 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12 0004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 开放期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各基金销售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15:00止,超过15:00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到期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2014年度第二个开放期最长为: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或详见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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