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1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
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
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57号文核准,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2月11日,并于2017年12月12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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