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0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定
期支付表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按
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
定,通过每月定期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
支付现金。本基金 2017 年每次定期支
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定期支付
月份
定期支付
基准日
定期支付
权益登记日
当期定期支付
比率
定期支付基准
日基金份额净
值(元)
每百份基金份额
的当期定期支付
金额(元)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9 日 2017 年 1 月 9 日 0.30% 1.293 0.39
2017 年 2 月 2017 年 2 月 9 日 2017 年 2 月 9 日 0.30% 1.288 0.39
2017 年 3 月 2017 年 3 月 7 日 2017 年 3 月 7 日 0.30% 1.284 0.39
其他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调整此前确定并公
告的定期支付方案,并至少在调整生效前 10 个工作日公告,上述调
整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通过每月定期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定期支付现金。 定期支付不等
同于分红。 在当期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获得的现
金支付额度(即当期支付金额)的计
算公式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 定期支付” 。 由于计算
过程存在尾差,投资人获得的现金支付
金额以实际获得的现金金额为准。
3、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
分 定期支付” 。
4、本基金已自 2014 年 3 月起,对满足定期支付条件的投资人实施
定期支付。 自本基金首次定期支付
后, 将每月对投资人进行 1 次定期支付。 本基金 2017 年度的定期
支付基准日为每个自然月的第 5 个工作
日。
5、为保证本基金定期支付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定期
支付基准日及定期支付基准日
下一工作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办理,
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6、定期支付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按“先进先出”
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先自动赎
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前述原则进行调整。
并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当月的定期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定期支付的款项。
2)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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