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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9 09:05:24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9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惠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4年 1 月 29 日起降低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降低管理费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40%调整为 0.30%。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依据降低管理费率而对《基金合同》做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9 日

附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明细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及修改章节

第十六部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费用与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收 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 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二、基金费用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计提方法、计 H=E×0.4%÷当年天数 H=E×0.3%÷当年天数

提标准和支付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方式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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