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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祥A份额第五个运作期利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09

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祥A份额第五个运作期利差的公告
根据《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0-2.3%)。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景祥A每个运作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当时适用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运作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变化予以确定,其取值范围从0%(含)到2.3%(含)。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2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景祥A第五个运作期的利差确定为2.3%。
根据2015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1.50%,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A第五个运作期起始日(本次即为2015年11月20日)前不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则景祥A第五个运作期的年约定收益率为3.80%。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景祥B。景
祥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景祥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景祥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景祥A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
2、本公告中关于景祥A第五个运作期年约定收益率推算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1月6日公告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基础。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A第五个运作期起始日前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则景祥A年约定收益率有可能发生调整。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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