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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18

长盛双月红 1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日期:2015-08-18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双月红 1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0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7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2,018,214.0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1,614,571.2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5 年度第三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
券 A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03 000304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份额净值(单位:人民
币元)
1.013 1.013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人民币元)
1,188,952.73 829,261.29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
金份额)
0.1000 0.1000
注: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种类别,两类
别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别份额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若截至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二个月的第五个工作日,每份基
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 0.008 元,则应于该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后 15 个工
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
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80%。
3、基准日本基金(A 类)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0123 元,本次收
益分配的每份 A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为 81.30%;本基金(C 类)可分配利润
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0122 元,本次收益分配的每份 C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比例为 81.97%。
4、本次为本基金第九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A 类)累计派发现金收益
1.072 元/1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C 类)累计派发现金收益 1.027 元/10 份基金
份额。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8 月 26 日
除息日 - 2015 年 8 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8 月 2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正常情况下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不作红利
再投资处理。如基金持有人所得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
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注:-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不允许变更分红方式。但注册登记机构可以
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小额现金红利进行再投资处理。
3、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 1.00
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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