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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18 09:21:51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8

关于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 现将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开会方式)
会议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 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计票。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15,683,742.44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31,151,271.86 份的 50.35%,达到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代理人(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数(单位:份)
同意 15,683,742.44
反对 0
弃权 0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及基金管理人的两名
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 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及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
及方案说明, 本基金将从本公告的次日,即 2021 年 8 月 19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
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 并及时予以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即自 2021 年 8 月 19
日起, 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
且不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8 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 11450 号
申请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
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楼。
法定代表人:陈兵。
委托代理人:戴振敏,女,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于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
开的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
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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