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15-01-14 0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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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1-1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成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 519692
基金交易代码 519692(前端) 519693(后端)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10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3.224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3,224,666,360.1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167,186,301.6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1.1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2014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1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10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10%。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为1,671,863,016.27元,且本年度已分配金额为0.00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年度已实现收益×10%-本年度已分配金额。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167,186,301.63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年1月20日
除息日 2015年1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1月2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2015年1月21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15年1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2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端申购费。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四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5年1月20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销售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5年1月19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 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 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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