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兴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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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7 17: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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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08

   汉兴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关于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汉兴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汉兴”)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汉兴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汉兴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657号)同意。现将基金汉兴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汉兴
交易代码:500015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12月12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4年12月11日,即在2014年12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汉兴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汉兴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10日期间,基金汉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4年11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汉兴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657号文)。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汉兴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消费主题基金”),由《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也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基金汉兴份额持有人指定交易在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系统”),富国消费主题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原基金汉兴份额持有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TA系统开设富国消费主题基金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用于归集该部分基金份额。
3、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用持有原基金汉兴的证券账户,在交通银行、代销证券公司等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从临时账户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此后,持有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4、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者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否则,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由此带来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的不便,敬请注意。
(3)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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