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1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紧急会议,召集人在会议上做了相关说明。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雅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将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4 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3,5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
民币 7,00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5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9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500 万元来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88.8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2%;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9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来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77.7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4%。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