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0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自2015年4月3日起对旗下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03)、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107)持有的停牌股票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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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400-6135-888)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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