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2017/4/25)
基金资讯
2017-04-25 13: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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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
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
引》( 以下简称“ 《 指引》 ” ) 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特提示如下:
一、 《 指引》 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
相应权限的投资者, 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 根据《 指引》 规定, 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 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
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
签署《 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 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投资者可向相关
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 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三、 《 指引》 实施初期, 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 投资
者可根据自身情况, 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 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 运作机制复杂, 投资风险较高。 投资者
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
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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