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2-2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3中企债(122330)”债券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4 年12月24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3中企债”(上交所代码:122330)交易不活跃,交易所收盘价异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 38 号)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 年12月2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3中企债(122330)”按照2014 年12月23日交易所收盘价格予以估值。本公司将综合参考有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债券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能体现公允价值特征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咨询有关信息。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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