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14-12-23 15: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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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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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
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9
号)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景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福基金”)基金管理人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景福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景福
交易代码:184701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 年 12 月 26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4 年 12 月 25 日,即在 2014 年 1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享有景福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景福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景福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 2014 年 12 月 15 日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
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福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477 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景福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
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LOF)》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LOF)》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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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景福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以及
必要的信息变更。原景福基金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 上市并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通过深
交所 LOF 平台办理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基金份额的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
2、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开放赎回业务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场内和场外
两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原基金份额托管在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原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原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再办
理原基金份额的赎回。
3、注意事项:
(1)景福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
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
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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