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添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
基金资讯
2014-11-28 07:51: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4-11-28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添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2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2月2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2月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添利A 添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207 15002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添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12月2日为添利A的第16个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添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添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添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前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添利A的第16个开放日为2014年12月2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添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添利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其中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添利A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申请,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添利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添利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添利A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添利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添利A份额(包括添利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3)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添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