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宏源证券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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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07: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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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18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宏源证券”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12月17日起,对停牌股票宏源证券(证券代码: 000562),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估值调整对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4205)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为0.4364%。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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