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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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8 08: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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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08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发布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6〕120号文核准募集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06年8月17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15年1月19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会议公证机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构: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11层1113室。
收件人: 王顺心
邮政编码: 100044
公证处联系电话:010-58073628
基金管理人咨询电话:400-8888-66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2月23日,即在2014年12月23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公证机构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书等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15年1月19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公证机构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11层1113室),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大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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