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丰:同丰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14-06-29 15: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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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6-24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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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丰 A 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6 月 24 日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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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08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长盛同丰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6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同丰 A 同丰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811 15011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生效,根
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同丰A的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6月26日。同丰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该日赎回同丰A份额;没有赎回的同丰A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其自动转换为“长盛同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 ,同丰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
月开放一次,同丰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同丰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6月26日(周四)
为同丰A的第3个开放日 (也是最后一个开放日) ,即在该日交易时间接受办理同丰A份额的赎回业
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同丰A的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次同丰A仅开放1个工作日。2014年6月27日,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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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有关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
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同丰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
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同丰A的赎回按“确定价”原则,即同丰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同丰A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
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 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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