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14-11-25 07: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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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1-25

  关于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1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1月27日
转换起始日 2014年11月27日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14年12月18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14年12月18日
暂停转换起始日 2014年12月 18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即2014年12月18 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17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内,本基金封闭运作,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2)投资人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 100万元 0.08%
100万元≤ M < 300万元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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