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14-12-02 07:19:3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4-12-02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6个月理财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6个月理财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6个月理财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4年10月28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17:00止。2014年12月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6个月理财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01,639,125.47份,占权益登记日6个月理财基金总份额136,297,818.75份的74.5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1,639,125.47份,其中,101,639,125.47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2,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6个月理财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4年12月1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6个月理财基金实施转型。为实施6个月理财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6个月理财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
三、6个月理财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6个月理财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个月理财基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19号(《关于准予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4年12月31日起生效,原《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2、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1)关于选择期的安排
本次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为自2014年12月2日起,至2014年12月29日止,共20个工作日。在该选择期间,6个月理财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包括转换转出,下同),暂停申购业务(包括转换转……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